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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辩护一犯开设赌场罪,免予刑事处罚

发布者:荣雄律师 时间:2024年04月18日 524人看过举报

律师观点分析

【案情简述】
经审理查明,2016年,许某伙同许某鹏、王某、许某珊等人在某国xx市S大厦设立Y跨境网络赌博集团(简称“Y集团”)。由许某任董事长,许某鹏任总经理,王某任副总经理,并设总经办、财务部、电访部、人事部、行政部、技术部、业务部等7个部门负责公司日常各项业务运转。Y集团成立至今已经营1155 J、1166T、3777A、1591 H、399HG、390J、RB、HY等赌博盘口,各盘口开设棋牌、金花、竞猜等数十类赌博游戏,主要吸纳中国公民在线参与赌博活动,并从中抽取高额利润。

Y集团于 2021年4月至2022年7月,与坐落在P省Z市某大学L大厦1802 的P省O科技信息有限公司(简称“O公司”)开展技术合作。O公司明知Y集团从事跨境网络赌博活动,仍为Y集团旗下赌博盘口提供网络营销方面技术服务,并收取佣金。
被告人张XX于2021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间,在深圳O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技术组工作,该公司为Y集团旗下的赌博盘口提供营销活动网页设计及后期维护等服务。张XX负责前端设计工作,按照公司美术组设计的图写程序,再交由后端人员实现程序功能化。张XX每月领取12000元工资,期间张XX非法获利工资收入13.2万元。

2022年7月16日被告人张XX被抓获归案。本案在侦查阶段,被告人,张XX退赃2万元。审理阶段,被告人张XX退赃

11.2万元。
审理中,因出现被告人张XX全额退赃这一新的量刑情节,本院向E市V区人民检察院发出书面建议,建议调整对被告人张XX的量刑。

【法院观点】

本院认为,被告人张XX在O公司工作时,明知O公司为Y集团旗下的赌博盘口提供营销方面的技术服务,被告人张XX仍为Y集团的赌博网页提供前端设计,其行为亦构成开设赌场罪。
被告人张XX按照O公司的安排和要求,为Y集团的赌博盘口提供营销活动网页的前端设计服务,系从犯,依法应当从轻、减轻或免除处罚,另有在审判阶段真诚认罪、悔罪且已全额退赃等量刑情节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

本院结合被告人张XX的犯罪情节、犯罪数额、社会危害程度、在审判阶段认罪、悔罪且已全额退赃等事实,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,决定对被告人张XX免予刑事处罚。
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XX主观恶性小、犯罪情节轻微、在犯罪中的作用小,请求对被告人张XX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,与庭审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相符,本院予以采纳。

审理中,本院已书面告知E市V区人民检察院调整对被告人张XX的量刑建议,E市V区人民检察院当庭表示由法院依法判决,本院依法对张XX的量刑作出调整。
对被告人已主动退缴、上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犯罪嫌疑人退缴的违法所得,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,对剩余未退缴的违法所得,依法予以继续追缴,上缴国库。

【判决结果】

:被告人张XX犯开设赌场罪,免予刑事处罚;
:被告人张XX的违法所得共计13.2万元,由扣押机关E市V区公安局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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